2004年88万元收购镇政府一个企业(4人合伙),2010年被镇政府以460元回购,四人中一人为法人代表(其他三人为股东,已签内部协议),由于法人代表因个人原因(高利贷)欠外面600多万,债主纷纷到政府请求代扣,导致政府拒绝付款,而我们是股东,按股份10%就因分配50万(不考虑费税),我们认为欠款是他个人行为,与我们无关,政府不应扣着我们钱不给,请问我们三人该怎么办?
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2-22 13:56:47
最好委托律师介入,代理处理。
2011-02-22 14:19:19
个人债务与其他股东和企业无关,如协商不成,建议依法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2011-02-22 14:29:35
如果是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债务你们没有义务还,可提出异议。
2011-02-22 14: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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