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半年过后,单位给我的工资不是标准工资,比其他同事少一两千块钱,说是还要考察半年。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只有长于3年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能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应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你工资,不知道你所称的标准工资是否就是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比其他同事工资低是正常的,单纯这一点并不违法)。
2011-02-22 16:15:59
违法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2-22 16:03:1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