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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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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

咨询者 : jzhsgz - 北京     时间 : 2008-11-03 12:03:57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本人现接到一份通知内容如下:请问这份通知是否合法有效,盼详细说明,谢谢!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先生: 你自2008年元月到本公司工作以来,拒不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且于2008年7月17日擅自离厂不归,经公司8月28日邮件催促,依然拒不上班,持续旷工已逾52天之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解除你的劳动用工关系。 特此通知! 公司盖章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蕴章   [北京]    13910718214

有效

2008-11-04 1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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