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8日,我用自己的房产证在典当行高利息给我外甥贷款50万元,我本人做抵押担保人。无任何与外甥间的协议收据。2009年初外甥还了25万元,后来就不再偿还典当行贷款,至今连本带息68万元人民币,典当行因我是抵押担保人,要收我的房子。2010年我和外甥再律师事务所调解下签订了还款协议。定于2011年3月20日还款20万元人民币,2011年8月20日还款20万元人民币,2011年12月20日还款8万元人民币。剩余20万元人民币我自己承担。如果他逾期未还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逾期未还款,你有权起诉要求偿还拖欠的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23 10:48:12
你只能等待1,你还了起诉外甥(需到期)。2,被起诉……。 该提问中谁是债权人? 从你与外甥协议看你仍然不是债权人。我作为律师认为根据协议的表述及内容分析得知:你 是要求督促他向当铺还款,否则怎么能出现你还20万的约定。你不是债权人就没有诉权。这 个协议是成功律师为你固定证件,避免外甥与你之间出现数字上的矛盾。 各位律师不好意思了:避税的行为合法有效吗?那个解答我的意见正确;这个问题我的意见 准确。我的信条有尖锐深刻。13848199667
2011-02-23 11: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