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人是农业户口,我老公是湖北人是非农业户口,2009年3月18结婚,2010年11月20宝宝出生,证件齐全,现在想将我的户口牵到我老公名下,可以吗?如果不可以,那么可以牵到我婆婆名下吗? 注:我婆婆是农业户口,
农转非是可以办理的,(一)办理条件: 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 (1)申请人为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 (2)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 (3)申请人在本市卫星城、小城镇购房,办理“小城镇农转非”或“农转非”,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要求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住房证明; 4.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住房证明须提供: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其他证件证明。
2011-02-23 14: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