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婆(湖南)嫁给我(台湾),具足程序,现在已拿到台湾居留证,户籍仍在湖南。现请产假时公司要求出示准生证,但是台湾没有准生证。我们曾经回湖南申请办准生证,但是计生办要求在我的户籍地办或是盖什么章,台湾没有准生证更没有计生办。面对公司要求,我们是否能拿到该有的产假薪资?申请劳动仲裁对我们是否有利?
劳动法规没有哪一条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必须出示准生证;如果在内地未办理准生证生育的,那应受到计划生育部门的行政处罚。女职工休产假时,只要有出生证明公司就应该给予其不少于90天的产假;如果是难产的还应增加30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 产假都是有薪产假.
2011-03-04 13: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