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有新购房产一处,以其妻子名义购买;另外据说还有一套与他人合买的房屋。 我购买的二手房是2009年12月签的合同,合同上规定: “出卖人影子啊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5日内将户口迁出。因出卖人自身原因为如期迁出的,向买受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超过15日未迁出的,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5的违约金”。 我已经催促房主多次,房主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如果起诉了,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支持多少违约金?谢谢!
你好! 你们合同约定的很明确,对方属于违约,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2-24 15: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