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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撞人的人告被撞的我12万余元。竟然有这样的道理!!?

咨询者 : fa167270 - 江苏     时间 : 2011-02-24 12:27:12    状态 : 已解决



急!教师在校园里骑自行车正常行驶,被墙角急速斜插的电动自行车撞伤。无视校园安全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摔倒多处骨折,是由于其自身速度快,刹车不当造成的。撞人的人自己重伤,被撞的我侥幸躲过,被刮蹭软组织挫伤。现撞人的人告被撞的我,索要人身损害12万余元。竟然有这样的道理!! 请给予援助,并关注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如何判决!!2月25日下午开庭。 校园5公里限速标志,在法官那里好像不好使,说是限机动车的,不是限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的。好像在校园里如入无人之境地快速骑行电动自行车,撞谁,谁,驾驶不慎,刹车摔伤了,还要别人负责!nnd!!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当时有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没有责任认定,基本事实如何还原?

2011-02-23 1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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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责任进行赔偿。如果不能将区分责任,根据省高院的有关规定可能要承担同等责任,你可能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费用。

2011-02-23 1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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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进行承担责任。

2011-02-23 21: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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