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生病不能在继续胜任工作,本人1月分全勤30天,但因为2月份病情严重不能上班,公司要求去办离职手续,本来我们公司是15号发工资的,公司不但拖欠工资,而且还扣了我1月份半个月的工资,连奖金,和提成都不给了,2月份的工资也一分钱没给。现在到1月份该发的半个月工资也没发,要求我把病历上交,我也交了,她又要我拿2月份的,但是我2月份都没去复查,一直吃的是1月份开的药,我该怎么办?我想去劳动局投诉该怎么弄?那公司没天上班9个半小时,已经是超出劳动局规定时间了!按劳动合同上说,如果员工有病不能在继续工作,公司不是应该提前30天通知员工,然后补发工资,辞退员工吗?现在反过来还扣我工资和奖金提成。
只要付出劳动,公司就应支付工资。如果员工生病根据在单位的工作年限都有法定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否则应支付员工经济赔偿。 单位克扣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1-02-23 20:16:04
员工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公司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深圳市的规定应给付60%的工资。你因重病停止工作治疗还不到二个月,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如你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那公司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还要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不能因你不能正常上班而克扣工资;如你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或在双休日加班,公司应按150%和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011-02-23 20: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