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自家经营一家日杂店有20多年了,一直租房管所的屋子,现在街道要改造拆迁,距离关门的日子大概就两三年,下个月房租就到期了,如无意外也是续约做完这几年的,但是现在房管所忽然通知下个月做完要公开投标向社会群体求租,其实他们的目的不过是提高房租而已,现在父母很忧心,不知道可否不去投标,如果不去投标,投标结果出来,父母是否拥有优先选择权?即如果能接受投标价格,让与父母继续做,第三方投标结果无效?情况很紧急,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不胜感激!
商业店铺,竞标也是商业规则。作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优先承租权,法律没有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建议参加竞标。
2011-02-23 21: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