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有孕辞职,在职2个月,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我在一张写着要交300元制服保证金,做满半年就全部退还,没半年就要扣钱的纸上签了个字,而且纸上没有公司的名称和公章。离职时就说因我未做满半年要扣取我200元的制服保证金,请问这是否违法?而且在职2个月内安排加班都不计工资,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
可以,要劳动部门决定,你要向劳动部门投诉才行。
2011-02-25 23:41:4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