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母亲是乡镇地税所的税务人员。现在已经快到了退休的年龄。那天去镇政府咨询养老保险的事,一个负责组织的人(跟我家有些过节)说我母亲的证件不全,96年从乡计生办调至地税所时只有市人事局的盖章,没有人事局编委的盖章,拒绝办理。但是这些年除了养老保险其他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一直发着啊。请问他说的是否符合规定?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期待您的指点!
此种说法不符合规定,人事调动手续办理单位应当负全部责任,而且已经有15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你母亲可以要求镇地税所出面协调处理。
2011-02-24 1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