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徐州的。我想咨询下: 我家 买了 一个朋友建的民房,把钱都付给他了 ,而他建房子的 地方是别人的 ,当时他和别人约好 在哪建房 一层是 地的主人的 ,二层才是建房人的,而建房的 人却把 一层 又卖给了我们 ,而我们不知道就买了 钱也付了,现在那一层的房子属于地的主人了您说这我们该怎么办,他说退款 ,但就是不给
你是善意受让第三人,你事先不知道房屋的权利存在瑕疵,你的买房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无须返还房屋。一层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权追究你朋友的赔偿责任,无权要求你腾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24 12:20:43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保证自己所出卖标的物无权属纠纷的义务,则必须保证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本案需要看该房屋的批建、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如果该房屋的房产登记手续齐全,该产权显示所有产权归出卖人所有,而该房屋产权通过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通过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已经转变为你(买房人)的名下,则该房屋“地的主人”不能要求你退还房屋,只能向该出卖人行使权利,要求该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果该房屋的批建、登记手续,显示为该“地的主人”产权名下,或者为该“地的主人”和出卖人共有,尚没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屋还没有转移至你的产权名下,该“地的主人”可以对你提起抗辩,要求你退还第一层房屋。 四、如果你退还第一层房屋,可以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不愿意退款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1-02-24 12: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