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男方和女方已经按照民俗已经订婚,但是女方又提出分手。请问这个在订婚时使用的费用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来吗?
你好! 婚姻法司法解释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有下列情况下,才支持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的礼金是可以要回的。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2-24 14: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