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家附近的一所砖厂干活,我在干活的时候在工地开车(车本来不该我开,那个开车的人有事不在),车不小心翻了,把我的腿摔断了,花了好多钱,老板只是刚开始的时候垫了点医药费,后来就没在给,至今我还躺在床上不能动,我去医院看了,有伤病认定,现在找老板,老板说不关他的事,你愿意告你就告吧,我该怎么办?该得到赔偿吗?我不能工作了,老板要赔偿些工资吗?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2-24 14: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