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2010年3月20日租了隔壁一个商铺,租期2年,租金39000/年,当时付了3250元定金,可到了2011年2月20日那天,房东来说不能租给我两年了,让我重新修改合同,要不然就按租金3%的违约金付给我,不把房子租给我了,我怎样才能让她继续屡行合同呢,或者,怎样才是合理的违约赔偿呢,谢谢
房东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房东继续讲该房屋出租给你,即使其向你支付违约金,你也有权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因为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2011-02-24 14:15:14
房东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返还定金(按未履行期间比例)、支付违约金(如果租赁协议有约定),你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其担责的方式。但返还定金与支付违约金只能选择一项,其他可以并用。如果对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起诉。
2011-02-24 14:18:47
你还能不搬出来,继续正常经营吗?如果能就别管对方怎么说。如果非让你搬的话,你又非搬不可的话,建议你和他协商索赔较高的违约金。
2011-02-24 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