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我已为公司工作13月,但公司只为我交了7个月的社保。我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了。 我能否以未交齐社保为由,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交齐社保,并补偿我1个半月的工资?同时解除彼此的劳动合同。
1.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支付你经济赔偿金。 2.应到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补缴社保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18 13:27:52
请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补偿要求。
2009-05-18 1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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