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信企业员工,主管光缆线路,由于2010年7月份水灾造成我公司光缆线路损毁400多公里,下半年主要精力用于光缆线路重建及恢复,截止2月份绝大部分废弃光缆仍留在原地(乡下河边荒地中,有可能经过乡村小路),未及修复,2011年2月1日,一乡村老太太绊住地上的光缆摔倒(一条偏僻的乡村小路,平时罕有人经过),造成一根肋骨骨折和左小腿骨折,现老太太家属找到公司,索赔所有医疗费用8000元,请问我们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吗?谢谢
是的,若需帮助电联
2011-02-24 17:34:49
应当承担过失的责任
2011-02-25 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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