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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纠纷,对方老人摔倒,与我方有关与否??

咨询者 : fa181782 - 江西     时间 : 2011-02-24 15:38:33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10月份,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家老人后出现在现场,摔倒。送到医院时,我叔叔付了1千块。手骨折。7-10级伤情。说是我家人绊倒老人家,后来去公安局,对方家庭成员之一说不是我家绊倒的。事后也请公安局人员来我们家要钱,我们家没给,后来就算是了了。后面听说老人出院,一共花了3万块左右。这期间,我家没有去对方家看望过,因为怕对方到时候抓着我们去看说是心虚,就没去过。现在,接到消息说是对方将我家告上了法庭,我想问的是,当时在公安局,对方那句不是我家绊倒的有没有可能被记录。而他们有没有可能去取证公安局的记录进行修改?(因为他们是我们老家的人,我们家不在那边居住。)我们怎样能去公安局取证?按法律我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几分责任?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您好!您可以聘请当地的律师委托他们去公安局调查取证。 根据您们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由法院来认定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要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费用。造成伤残还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11-02-24 16:59:29

张绍兵   [江西]    13879156295

先聘请律师取证,然后寻找老人摔伤与你无因果关系。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e-mail:zsb890604@126.com

2011-02-26 08: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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