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农历5月份开庭审理的离婚案,至今连判决书都没有看见。在开庭后约2个月期间叫我去了一趟法庭 拿了一堆纸 放在办公桌上面 还叫我不要乱动 乱翻。{我估计那就是判决书} 在他不在的时候我匆匆的看了一下。然后他过来了对我说 这案子判了 我说开庭时连结论都没有 最好是判不离 要不就得答应我在开庭时所说的,后来他就把原告叫来了 对我说巴不得原告撤诉。以后调解没任何效果 。再以后就没任何信息 因我工作的关系 没时间和精力去理那些 所以也慢慢淡忘了。 现在听说她已经结婚了 而我什么也没看见 况且孩子在4岁时她就一直没有理会过。请问她的结婚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法庭的判决书是否要我的书面手续{譬如签字}。为什么法庭没有把判决书送达给我, 现在我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