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管理质量差,不到位收费标准又高,要求重新签约,管理处不同意,我们就停交管理费。现管理处以叫律师发了函给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现咨询请教。谢谢!
只有管理处的管理质量和服务不符合原来协议约定的要求的,才可以拒绝交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19 00:17:47
可以先协商处理,注意在协商过程中收集有关物业服务不达标的证明材料,为可能面临的诉讼做好证据准备;如果对方起诉,可以以物业服务不达标进行抗辩。 不交管理费总归是消极的处理方式,如果物业服务确实存在问题,应积极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权利,选聘新的物业或促使原来的物业改善服务。 如需帮助可致电北京袁律师13581710768
2009-05-18 21:26:0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费。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时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对业主欠费的,应当先通过业主委员会催交。
2009-05-18 20: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