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跟乙方签署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总价12.5万。当时协议签完乙方就给了我们10万,协议上写明尾款过户后付清。若任一方违约,违约金是3万。现在过了5五、六年,我与老公感情不和,准备办理离婚,但是之前老公背着我找乙方私自要走了尾款,这种行为乙方算违约吗?现在还未过户,我也不想卖房子了,若我愿意承担违约金,能要回房子吗?
对方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约。如果你想毁约,可以要回房子,但是因你当时也同意转让房产,如果对方不存在其他严重的违约情况,针对你的毁约,对方可以主张实际损失的赔偿,而不仅仅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3万元。
2011-02-25 08:19:06
如果毁约,对方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011-02-25 08: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