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我家因搬迁买房产一处由父母掏钱购得,但是房产证办在我夫妻名下,同时老人与我们签有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我们与父母共同居住我夫妻负责家里开销,老人每年交取暖费,我母亲不能自理多年我老婆因在家伺候一直没有出去工作,如果我们中途不再赡养父母,就归还房产给父母。等父母百年以后房产才真正归我夫妻所有。我们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不得惹老人生气一直赡养百年。同时我们给父母写了一张欠条,就是当时的购房款。另外2006年我们又买了一处楼房同上也是写有协议和欠条。2010年九月母亲去世,现在父亲要找后老伴,想要2003年所购房屋的一半因为这处住宅涉及到拆迁。我想问的是我们之间签的协议和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父亲想要起诉我们,法律会怎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