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皖宁房产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签了两年的租约,租金40元一平米,租金三个月一缴。今年的租金涨到65元,有一个优惠政策是,全年付清优惠8块,有品牌授权优惠5块。我所租的门面在上个月已出售,现在皖宁公司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说我不能享受所有的优惠,请问这合法吗?
这不合法,即使原产权人已将房屋出卖,原租约应当维持。
2009-05-19 10:33:53
根据卖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仍然享有承租权,可以享受到该优惠政策。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19 15: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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