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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房产公司的出租合同未到期,房屋售出,今年房租别人有的优惠我都没有,这合法吗??

咨询者 : zjflower - 广东     时间 : 2009-05-19 10:18:48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皖宁房产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签了两年的租约,租金40元一平米,租金三个月一缴。今年的租金涨到65元,有一个优惠政策是,全年付清优惠8块,有品牌授权优惠5块。我所租的门面在上个月已出售,现在皖宁公司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说我不能享受所有的优惠,请问这合法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谢灿荣   [广东]    13902840371

这不合法,即使原产权人已将房屋出卖,原租约应当维持。

2009-05-19 10:33:5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根据卖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仍然享有承租权,可以享受到该优惠政策。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19 15: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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