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现在公司以自己的理由变更我的岗位,以不服从就长休为要挟,目的是逼我自己辞职,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可以保护的?
你可以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2011-02-25 1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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