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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对于未婚的彩礼返还是如何规定的呢??

咨询者 : CWX123 - 内蒙古     时间 : 2011-02-25 10:44:44    状态 : 已解决



双方经介绍认识不久订婚,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钱6万元加“三金”,男方经介绍人撮合给付了5万元加“三金”;可是从此之后女方对男方便不理不睬,电话不接,QQ不聊。问其原因,只说身体不适。过了年后便离家出外打工不知去向。于是男方想要退婚,请问彩礼钱还能否要回?我国法律对未婚的彩礼返还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应予退还彩礼,追讨无果,起诉处理、

2011-02-25 10:27:11

韩明   [天津]    18920580866

可以起诉要求退回彩礼。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应于返还。

2011-02-25 10:41:09

李冬晓   [北京]    13811610395

给付彩礼应以结婚为目的。本案中,由于女方的行为,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可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02-25 10:43:33

孙湖   [内蒙古]    18047179667

不可能涉及这个问题。沿用司法解释是酌情返还。建议运用不当得利原理。按诈骗报案

2011-02-26 1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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