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外公有一张苏州市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以来,外公都没有在此居住,请问,现在此证还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按里来讲还有效力,但问题是,该证下面的土地,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重新颁发了土地证,因此,此证有可能已经被其他土地证代替了。
2011-02-25 17:52:41
60年前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因为土地所有权属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土地的所有权,城市的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归集体所有;公民不再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2011-02-25 18:35:53
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2011-02-28 1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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