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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房子该怎么过户?

咨询者 : de3133 - 江苏     时间 : 2009-05-20 13:37:43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母于01在安徽省蚌埠市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在04年才拿到两证,当时考虑反正是给我在蚌埠住,这套房子就直接放在了我的名下,而后来我于06年初离开蚌埠,并于06年初结婚,户口、工作等一切关系都转出了蚌埠,老两口仍在蚌埠定居,现在已经离拿到两证已经五年多了,我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我到蚌埠市房产交易部门及公证处咨询了一下,他们说,因为现在办公证及过户我已经结婚了,所以公证过户时必须要我老公出面签字同意才可以过户。 我的问题是,这套房子事实上的交易完成是在01年,即01年就已经和开发商钱货两清了,况且这套子我也没出钱,都是我爸妈出钱买的,而在04年又办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那时我还不认识我老公,我结婚是06年,这应该是完全的独立婚前财产,既然是我的私人财产,那我就应该享有其一切财产权,处分权理所当然是其一部分,蚌埠公证处的做法我认为是不对的,因为他们剥夺了我的完整财产权。我问他们这么做是不是有什么法律法规支持,他们说也没有,只是蚌埠市一直都是这么干的,没有成文的东西,不象大城市那么规范,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我都快被他们弄的快崩溃了,我现在在苏南定居,江苏这边根本不存在这种问题,我在江苏买的二手房房产证是男主人的名字,房子也他们单位的房改房,我们在南京产权交易中心过户时交易中心也没要他老婆出面,我们就顺利的过户了。真是搞不懂蚌埠市是怎么回事。我是不是可以起诉蚌埠市公证处和蚌埠市房产交易中心行政不作为。乞盼专业律师能给予权威的解答。感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4 11:44:31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你说的当然是对的。但是各地的产权登记机关为了自己在工作中少出错,往往增加公民的额外负担。作为公民只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准备材料。

2009-05-20 14: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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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周律师的回复,但现在的问题是,我对象他听他妈妈的,而他妈妈一定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她只想她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哪怕我爸妈出去借钱给他儿子才好呢,这有点太不讲道理了,现在又不可能离婚,真是头疼,碰到这么个不讲理的。该咋办啊?

2009-05-20 14: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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