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女方在大学3年级的时候和已经工作的男友相识并且同居,半年后由男方贷款买房,此时女方仍在读,房子总值40万左右,男方出首付13万和装修费2万,贷款26万,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双方商量后决定由男方的工资4000元每月还贷,男方扣除贷款后的工资1500元和女方父母给的生活费每月1000元以及女方兼职赚到的钱都拿出来购买家电以及共同的生活开销。请问若2人未结婚就分手了女方可否分到财产?若可以分到财产该如何划分?
双方未登记结婚,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其他物品女方能证明是女方买的,则归女方所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4 11: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