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年底2011年1月28日辞的工,年终奖励名单上有我的名,可未发奖金,是否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年终奖励名单上有你,就应该依法支付你奖金,公司未发奖金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依法支付奖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
2011-02-26 08: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