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丈夫于2005年因交通意外身亡(公婆生有一子一女),我们生育一女儿直到现在我与女儿仍在婆家居住,均为农村户口,现在遇到适合的人有意再婚(公务员,丧妻有一女儿,居民户口),咨询以下问题: 1:请问我要不要单方面申请离婚,我与女儿的户口是否可迁离跟男方,又或者我跟男方户口,女儿独立一个户口在农村? 2:孩子7岁,关于抚养权公婆有没有权利争取? 3:公婆还有一女儿,我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条只是想了解法律上的义务,人道上我仍会适当照顾他们的)?
1、男方死亡后,婚姻自动解除无需再办理离婚手续,户口问题可以协商解决无论分户、并户需要申请 2、孩子抚养权归您 3、没有赡养义务,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做第一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2011-02-26 1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