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车主无责任法院是否可以执行事故车辆?盼?

咨询者 : fa182842 - 山西     时间 : 2011-02-26 10:36:46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被告李某和杨某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车主将车租给杨某,杨某又将车租给无客运资格证的李某,李某开车将我撞伤。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全责,法院一审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车主和杨某负连带责任,车主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改判车主无责任,李某主要责任杨某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我已申请执行,李某和杨某找不到,(事故车已损坏但事故车是出租车辆,本身具有价值),我在诉讼中已申请保全车辆,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执行法官认为事故车车主无责任,拍卖欠妥,一审和二审法官认为车是车,人是人,车主无责在赔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不可以领走事故车辆,可以先予执行拍卖事故车辆,以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车主可要求杨某返还车辆。

  最佳答案

孙湖律师   [内蒙古]    18047179667

我非常赞赏法官非常人性化的法的精神指导性的具体实际意见最大化的保障受害一方的根本利益的实现。 这是对法的精神的本质的有效把握,是执政党辩证唯物主义的充分体现。 你帮我整理后广而推之。对其他人有帮助!!! 执行法官不为过,他依据物权法相关原理追求稳妥,毕竟这大家是一个突破。

2011-02-26 11:01:5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