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当时本意不是真离婚,是因为我怀有第二胎怕丈夫单位知道,所以假离婚。我当时离婚时已怀孕9个月,丈夫在民政局找了熟人手续也很简单,写了一份协议没孩子,没怀孕,也没财产,只有住房一套给女方。我是5月7号入院,5月11号产下一名女婴的。我想问一下,我们的离婚是合法有效的吗?
我个人认为,这个行为完全是逃避国家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才行。
2011-02-26 14:54:12
你应当举证上述行为
2011-02-26 20: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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