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方是舞钢市的提货商,在平顶山提货的时候找了几个装卸工人,赵某在装完下车的时候左脚踩空不小心掉了下来。造成锁骨骨折。他方认为是因为给我方干活才受的伤,不给我方干活就不会受伤,要求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跟医院强调要用好药。我方认为双方之间并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赵的行为不受我方的支配和约束,我方只是按劳动成果(装好车)给付报酬,我方与他之间应是承揽合同关系,他受伤,我方没有责任。现他住院花费15000元,由于他一直说筹不来钱我已经给其9500元。我想咨询一下老师我们之间是否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如果走诉讼,我方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而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本案中,属于雇佣的可能性更大。
2011-02-26 1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