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与2007年12月份以“特大喜讯”推出储蓄性“家庭理财保险”三年期利息按每万1607.7元。而在储蓄到期时并未按照承诺的利息给付。给储户的解释是因赶上了金融危机。现已过两个月有余,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请问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理财保险属于不确定收益,不是储蓄。
2011-02-26 1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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