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6日 15:10,新塘桥路大众出租司机撞伤本人(电瓶车),交警认为事故责任一人一半。6日-7日我去仁济医院查伤用去共计313.5元。2月9日双方于东明路1288号赔偿调解。调解书:1甲方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2乙方医药费由甲方全额承担。3甲方另一次性付乙方车辆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衣物损失费600,甲方以现金形式于2011年2月19日之前付清。4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600元他当场就付清了,之后司机问我要去医疗发票说要去单位保险公司报销之后再给我,现在那司机赖账了,不肯支付医疗费,我打电话去大众公司问了他的安全员,安全员反过来劝我不要太顶真,说会劝说那位司机钱意思意思给点,还说我去人民法院告他的话得不偿失,赔偿还不够往返交通的费用。至今他们还未同我联系。 司机拿去我医疗发票时,其中混入一张别人的就医发票,就医时人多混乱没注意混进去的,我也没仔细看,2月21号我打电话问那司机时他告诉我才知道,之后他就不肯赔医药费了,现在我只能从医院拉出清单来做就医证明,可以去人民法院告他么,如果告他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和步骤,我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什么都不懂,请求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