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酒后驾车与骑电动车擦撞,经医院诊断为头皮下血肿,伤者在医院急诊观察四天后没事建议出院,伤者又入住另一家医院康复科20天,交通责任我负全责,但对方提出索赔一万五千元,其中两次医院费用总共4000,误工及其他陪护等11000元,理由是伤者老公工资高每月5000元。而且伤者生活能自理,每次去她都说;头有点晕,那家属说我们不给他们钱她就一直住康复科。调节无效起诉,请问这起交通事故具体赔偿应该怎么算?谢谢
主要是对方的护理费要求过高,你要看一下对方的病例,是几级护理,二级以上的护理才给付护理费,而且是按照护理的天数支付的,在住院期间的三级护理是不需支付护理费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3 12:18:34
这件事的争议在康复住院的20天是否必要,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的期限,护理人的工资是否有证据证实。 建议:如果能调解解决最好。如果不能调解解决,那你就等待对方诉讼。你可以提出要求对康复住院的20天是否必要,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的期限等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2009-05-21 13: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