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不满公司的管理制度而想离职,先去找的工作找到工作后,新的公司要我一周内去上班,而现在的公司不批准我的离职,我又不能等30天后离开,只能擅自离职,可能会造成公司产品不能按时完成,请问我除了当月工资没有之外,公司还有权利追究其他责任吗?
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才行。是在试用期又不同,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1-02-27 19: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