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回答,但由于本人问题问的不是很具体周到,所以未得到满意的答案,只能再问一次,望各位律师能再热心帮助。 问题是:一位女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跑去卖淫。注意:是在发病期间。其监护人知道了她去卖淫后,不但不阻止,还帮助纵容(注意:不止纵容,还帮助她)她去卖淫。请问发生这样的事,其监护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刑事责任吗?如果要负法律责任,但不是刑事责任,那其监护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如果要承担刑事责任,那要吃官司吗?要吃几年的官司?
其监护人构成组织妇女卖淫罪。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2 22:34:14
这一问题复杂性表现在,女性精神病人是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果嫖娼者知道她是精神病妇女,则构成强奸罪,而她的监护人帮助纵容,则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所以对这一案件,应当说必须注意重要情节才能准确的定性。
2009-05-21 19: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