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当时招聘时应聘的业务员。但是进入公司之后,公司人员不足。我又开始做理赔兼管财务。请问,这样是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这种性质的改变是不是,对我又什么影响。
这种行为属于改变你的工作性质,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应该依法支付你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27 09:17:49
看看你们当时怎么签的合同,如果合同说可以调工作岗位的话,应该就没问题
2011-02-27 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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