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是: 本人自08年五一期间购入一台新笔记本电脑,因为担心房门锁不牢固,再三跟房东反映要求换锁,但房东说不会有问题就没换。我住的那栋有6层,最顶上是平台,平时没锁平台门,我是住在第3楼,房东不住在这栋。 可坏事还是发生了,09年4月中旬本人出租屋发生了盗窃,事情的经过是:本人有两台笔记本电脑,其中另一台在网上登记了出售,信息发布后有位买主说要来家里看电脑(没想到这个人是个骗子小偷),他看完电脑后说要去取钱就走了。1小时后他趁我不在家,撬开了我的房门锁把我室内价值1万多的财产偷走。我想如果不是锁不牢固,小偷也没那么容易得手,所以想请问各位律师,这件事情房东该不该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