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享受正县级,前几年房改房,国家收回了老房子,给我发了个面积更大的,140平米的房子,我想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但我爱人想把房子留给二儿子,这个房子是国家发给我的,我可不可以自己做主,不管我爱人的意见,就我和小儿子两个人直接带着证件去房管局办理过户?这样的过户法律是否认可?谢谢。
该房屋是你和你爱人婚后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你才有权留给小儿子,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27 21: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