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女。名“玲玲” 男名“小勇” 小孩现在一岁零九个月了是男孩。本人今年年底20。生小孩时未满18。男方24岁 因感情不和决定分手。。经商量决定。小孩由甲方带。女方不负责任何抚养费,有随时可以去探视随时接过来的权利。。 我不知道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益。。请帮我拟一份。以顾后顾之优,越详细越好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管协议怎样写,抚养义务都是不能改变的。
2011-02-27 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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