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于2003年离婚,当时孩子[判归我抚养,前夫每月给付500元生活费。在2004--2006年间追索了几次抚养费,由法院执行给付。从2010年5月到2011年2月一直未付一分钱。现在我也联系不到他,我想问一下,关于抚养费的追索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是从未给付之日算起还是从上一次执行日算?如果在以后的5年中找到前夫,抚养费的追索期是多久,是可以把欠的都要回来还是只能追回最近二年的? 谢谢
都能要回来
2011-02-28 08:10:21
可以要
2011-02-28 09:21:40
可以起诉解决。现在起诉不晚。Q Q1508661101
2011-02-28 09:57:38
可以将以前拖欠的抚养费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回来.
2011-02-28 18:13:56
你好! 可以将所有拖欠的抚养费都要回来。
2011-03-01 1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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