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万全县郭磊庄供销社一名职工,下岗后承包了单位的糕点厂10年多了,一年前我听说我所承包糕点厂的其中两间房卖了,我去问领导,他说没卖,我说要是卖的话我买。今年2月份,单位通知我说卖了,让我搬家。我不服至今没搬,请问我能否夺回房子的购买权。谢谢
你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对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对方的买卖行为无效,要求优先购买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2 22:21:18
你好!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合同租赁期内,你有权拒绝搬离。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产权人仍然有效。 如果房产已过户到对方名下,你不能取得该房的产权了。因为物权优于债权。
2009-05-22 2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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