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自留地现镇政府要求回收给开发商开发建房,按照2.9万一亩地补偿。请问镇政府有权利收回我的自留地吗?什么情况下政府才能收我的自留地?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011-02-28 1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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