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我买的东西登记在了她的名下,我可以要回来吗?我有证据说明是我买的,谢谢!补充说明: 我买的是汽车已经二年多了登记在了她的名下,我只有她写的日记,上面她写了她付三千元,和我付钱的银行的对账单,上面有销售汽车的名字,和我付钱的数量。还有空调,电脑,等都是我刷卡买的,我们同居三年多了我可以要回来吗?
你有证据,可以主张。
2011-02-28 10:51:55
如果有证据可以主张。
2011-02-28 11:06:14
登记是她的,意味着你给对方了,要不回来了,没登记的,发票在谁手里是谁的
2011-02-28 14:28:12
同居期间所的财产为两人所有,如能提供相关证明可按比例分配,如不能证明各自出资就比照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2011-02-28 15: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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