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0.12.17从深圳祥乐物流发了一批价值8000多元的贴标到河南许昌,但1.7收件方通知我们他们还未收到贴标,我们及时反映给了祥乐,他们说是中转站可能遗失了,我们给了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去追查处理,但最后于1.21书面确认货物遗失并进入理赔程序。因为我们寄的是贴标,具有唯一性,别人偷取也毫无价值,以前也多次发过,所以我们没有办理保价,虽然我们没有参加货物保价,但祥乐方也表示知悉价值(附了客户付款凭证予他们),会尽力按货物价值争取赔偿,可是今天他们正式通知我们,说没有参加货物保价,只能按货运的2倍来赔偿,大概50元。现在我们该如何处理下一步,或应该争取到怎么样的赔偿在合理范围内。
运输货物灭失的限责一般在运单的背面条款中有规定,交通部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也规定了未保价运输的赔偿责任为2倍运费。但承运人如果对货物的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援引限责条款。所以在你们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应该看看是否能收集到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比方说要求其出具在这些天其对货物追查的详细经过,判断一下是否存在上述的情况,以做决定。
2011-02-28 12:44:17
你有权要求对方依法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2-28 12: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