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95年分居,没有办结婚证,08年办了离婚证。在97年的时候 女方买了房子!但是在08年办离婚证的时候上面写着没有共同财产!现在房子想过户,房产交易所的人说要男方签字才能把房子过户给别人,是这样吗?
依你所说的情况,你们结婚应当是在91年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之前,没有办理结婚证申请离婚是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办理离婚的。97年应该是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不管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谁,是属于共同财产的。08年办理离婚没有分割这个房产并不改变该房产的共有性质,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时需要共同产权人同意的。房产交易所的说法是正确的。
2011-02-28 2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