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和我妻子已经签订离婚协议,现就离婚财产分配中的房产一事咨询如下: 在婚前我买了一块地,土地使用证写的是我的名字,婚后把房子建好并入住,但建房所用资金我妻子一分未出,其中以我的名字向我父亲打借条借款20万,另以我名字向银行借款10万元,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离婚时借我父亲的钱未还,欠银行的借款也未还,请问该房地产如何分配。 谢谢!
1、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用于建房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双方承担。
2009-05-24 16:14:01
房屋依法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向你父亲借的债务和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妻子又偿还的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5-24 17: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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